1-11月重庆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6%

1-11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9.6%。其中,11月当月同比增长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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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重庆市统计局 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统计局

    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自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委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发执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统计局明确责任、加强部署,大力推进贯彻落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将市统计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市统计局结合实际,坚持“内外兼修、锤炼能力”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市统计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

    (一)内部建章建制,夯实依法行政之基

    1.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市统计局历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很早就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人员由局政策法规处、局办公室、局设管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考评、监督、检查局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在工作实际中,市统计局每年初召开法治工作会议,向全市统计系统印发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统计法治工作,同时,市统计局在经费等方面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给予了充足的保障。

         2.切实加强覆盖广、分层次的制度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重大决策制度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重庆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重庆市统计局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坚持把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确保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严格贯彻执行有关依法行政制度。市统计局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制度》、《重庆市统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庆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审查处理办法》、《重庆市统计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重庆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案卷评审办法》、《重庆市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办法》、《重庆市统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等办法和制度,促进了市统计局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全面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3)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一是扎实做好联网直报数据在线审核。二是全面监控统计数据质量。相继出台《联网直报数据在线审核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办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区县统计数据评估质量会审制度》等文件。三是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推进统计立法建设

        一是新修订的《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已实施两周年,按照市人大办公厅的统一安排, 由市统计局主要领导,代表《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主要实施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围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工作汇报。二是重点做好了国家统计局出台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结合《重庆市统计违法信息纳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实施办法(试行)》,在市统计局统计外网设置与国家统计局相连的“统计上失信企业信息公示”链接,将上年度全市统计违法信息纳入全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努力构建和维护诚信统计秩序。

         4.加强依法行政问责工作

       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的要求,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重庆市统计局机关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将机关各项工作问责的对象明确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各部门负责人,建立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

         5.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市统计局以统计内部信息网和重庆政府统计公众信息网为载体,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凡是无密级要求和应公开的文件、会议纪要、解密的统计资料和应该让社会各界了解的各种统计信息,均通过网页在相应板块发布。将统计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统计年鉴和统计月度数据等在外网中进行了公布,让社会公众通过信息平台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政府统计工作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使政府统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也为统计管理相对人依法参与统计活动提供了方便。

         6.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分两批开展清理重庆直辖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市政府和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出涉及统计系统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个,本部门3个,分别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得到了市政府的认可。

         7.完成市统计局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结合市级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在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权界,完成统计行政权力流程图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审定,目前市统计局行政权力共10项,其中行政处罚7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现已全部在市政府网上行政审批大厅上线公布。

        8.加强统计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严肃查处各类举报案件。去年以来,市统计局严肃查处各类举报案件,给予182家单位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1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由纪委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二是认真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对我市城市发展新区的12个区开展了专项统计执法检查,要求不得将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任务与统计部门挂钩。

       三是大力推进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召开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县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消除执法空白。二是市统计局继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全面消除了执法空白区县。

        四是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违法案件检查。应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的要求,先后派出执法骨干参加国家局对部分省市开展统计违法案件的检查。

       五是认真做好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以贯彻落实《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重点,多方位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一是指导各区县统计局以《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根据,细化、量化统计行政处罚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认真执行立、结案报告和重要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二是开展案卷评查,不定期对统计违法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回访和抽查。三是继续完善全市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资料库严格实行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证的备案登记,将其全部纳入地方政府法制系统的统一管理,对社会公众开放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继续做好相关准备,应对可能的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9.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工作

        市统计局作为统计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积极提高行政复议业务素质和能力,建立起行政应诉的队伍。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统计行政复议程序,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并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积极做好统计行政应诉工作。

    (二)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扩大依法行政外部效应

    1.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工作

    切实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统一管理,规范处理流程,严格入库审核,确保联网直报企业单位库信息真实可靠。牢固树立依法建立统计调查项目的观念,建立区县统计调查项目公示制度,完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机制,努力消除各类政府统计调查的重复交叉。依托统计“大生产”平台,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网直报。目前,已将涉及50余个部门和行业协会的164张综合统计报表纳入平台。

         2.做好涉外调查机构资质认定及项目审批工作

        一方面全面掌握我市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机构名单。组织人员分区县走访涉外调查机构,深入了解这些机构的工作实情。目前,全市共有11家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机构,部分机构开展工作情况良好。另一方面注重对全市涉外调查机构的日常管理,坚持寓服务于管理中,真情服务涉外调查机构,提升了涉外调查机构对这项工作的满意率。

       (三)锤炼能力,着眼依法行政长远发展

        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统计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助于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长远发展。

         1.坚持中心组和全局干部职工学法制度

       市统计局坚持推行局中心组和局机关干部职工定期学法制度,认真学习现行的重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推进依法行政的文件。去年以来,局中心学习组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点,共召开学法用法集中学习活动6次,举办全局干部职工专题学法报告会2次

     2.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制理论学习和考试。一是继续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列入新提拔干部竞争上岗笔试的重要内容。二是继续组织新提拔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法建办组织的任职考试,合格率达100%。三是继续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每年的全市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四是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市委法建办组织的“国家宪法日”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3.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坚持“以会代训”,召集部分区县统计局申办统计执法检查证的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会通过播放PPT课件,结合实际工作,分别讲授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检查基本知识以及具体案例,坚持“教考结合”,及时对全体参训人员进行了闭卷测试,对培训合格人员方能颁发统计执法检查证。

    4.联合兄弟省市编辑统计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虽然市统计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少数地方、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依法统计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部分调查对象法治意识欠缺,对统计调查工作配合支持不够;社会公众对依法统计理解还不全面;统计机构、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统计问题的能力、水平还不完全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依然存在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现象,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二)统计法制宣传效果有待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在宣传上重形式的多,在注重实效上有待进一步增强。虽然我们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普法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社会反响不大,效果欠佳,还没有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共鸣,离预期的效果仍有差距,这也是统计普法下一步急需研究解决的重点。

    (三)统计执法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统计执法人力不足。特别是在大型普查和日常案件查处中,涉及违法点多面广,统计执法人力不足,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不尽合理。二是统计执法查处力度不够。因机构、人力等多种原因,依法查处力度不大,近年来全市还有部分区县未查处一起统计违法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统计局将进一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并建立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近期来看,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积极主动向市人大汇报,争取在我市基层基础建设,尤其是重点街镇统计建设方面,得到市人大的支持帮助。

    (二)统计立法工作。一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后的贯彻执行工作。二是做好国家统计局出台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结合《重庆市统计违法信息纳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打造诚信统计秩序。三是加强调研,做好重庆市《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修订准备工作。四是根据国家统计局以及市委法治办、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安排,积极建言献策,配合做好有关立法的调研论证、意见和建议的回复工作。

        (三)统计普法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局和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科学规划、及时启动“七五”普法工作。二是做好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重庆市统计违法信息纳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实施办法(试行)》和《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结合市人大主任会议对贯彻《条例》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各区县统计机构对查实的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公示。三是结合统计中心工作,做好“12.4”、“12.8”和统计开放日等重大宣传日的法制宣传工作。四是重新编印统计法律知识汇编。根据立、改、废的情况,囊括现行有效的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将之重新编印,发放给全市统计系统和调查对象。五是完成“七五”普法辅助宣传资料的编印工作并发放基层。六是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临时性普法宣传工作。

    (四)统计执法监督。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证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证的备案登记,将其全部纳入地方政府法制系统的统一管理,对社会公众开放查询,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及有关统计法规,对全市统计执法案卷认真开展评查,不定期对案件的处理进行抽查和回访。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依法行政工作。一是指导各区县局开展好统计系统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二是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涉外调查机构监管。严格依法履行涉外调查管理职能,严格开展涉外调查项目审批。做好国家涉外调查审批事项改革下放的衔接准备工作。

    (六)其他工作。一是出台全市统计法治年度工作要点,指导各区县工作。二是举办全市统计法治骨干业务知识培训会,坚持教考结合,提高全市法制队伍业务素质。三是加强统计法治信息工作。总结近年来统计法治信息工作的经验,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方式,认真拟制并上报各个阶段的工作信息,全面反映我市统计法治工作成效。




    01-18
  • 重庆市统计局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采购结果公示

     

    重庆市统计局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

    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

    评审日期:

    2017年12月1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2月13日-18日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采购单位名称:

    重庆市统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3-67637157

    采购单位联系人:

    李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260号一单元23-9

    联系人:

    向先生

    联系电话:

    023-63301988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地址

    重庆怪兽嗯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18200.00

    重庆市北部新区湖彩路88号1幢15-4

    注:采购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2-13
  • 关于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

    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17〕14号)要求,确定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6个,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5名。现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

    重庆市合川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丰都县统计局

    重庆市垫江县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酉阳调查队

    二、先进个人

    王臣      国家统计局万州调查队科员

    余昕哲    国家统计局涪陵调查队科长

    赖云华    重庆市大足区统计局科长

    王贵菊(女)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邓贤凤(女) 重庆市荣昌区统计局局长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1日—1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或有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农普办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67637253

    联系邮箱:717141942@qq.com

     

                                                    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12-11
  • 重庆市统计局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采购需求公告

     

    重庆市统计局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采购需求公告

     

    重庆市统计局拟开展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采购工作,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将采购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统计局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

    二、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三、预算金额

    19.35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内容

    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项目,详情参见询价采购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12月6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最佳娱乐365bet1688(http://www.mychosenwholesaler.com)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补遗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通知书购买费用: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在谈判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购买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重庆市统计局17楼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 9时30分- 10时 00分。

    (六)询价开始时间:2017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10时 00分。

    (七)询价地址:同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重庆市统计局。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6763715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023)63301988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260号一单元23-9。

     

    附件: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询价采购文件





                                                                      重庆市统计局

                                                                                   2017年12月5日


    12-05
数据解读
  • 国家统计局:2017年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好于预期
    01-18
  • 国家统计局:2016年国家体育产业总规模与增加值数据公告

     2016年国家体育产业总规模与增加值数据公告


    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

    2018年1月13日

     

      经核算,2016年,国家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为1.9万亿元,增加值为6475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9%。从名义增长看,总产出比2015年增长了11.1%,增加值增长了17.8%。

     

      从国家体育产业内部结构看,体育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的总产出和增加值最大,分别为11962.1亿元和2863.9亿元,占国家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62.9%和44.2%。体育服务业(除体育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外的9大类)发展势头良好,总产出为6827.0亿元,占国家体育产业总产出的比重从2015年的33.4%提高到35.9%;增加值为3560.7亿元,占国家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从2015年的49.2%提高到55.0%。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增长较快,总产出和增加值名义增速均超过30%,反映了健康中国理念的普及,群众体育的蓬勃发展。

     

     

     

      附注

     

    1.指标解释

     

      体育产业总产出(也称总规模),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体育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反映常住单位从事体育生产活动的总规模。

     

      体育产业增加值,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体育产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分类

     

      体育产业核算分类采用《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2015年第17号)。《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根据体育生产活动的特点,将符合定义的类别重新组合而成,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体育产业核算采用两级核算分类。第一级分类按照活动特点分为体育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业,体育场地设施建筑业和体育服务业三大类。第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选取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共130个分别归属,其中体育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业包括37个行业小类,体育场地设施建筑业包括3个行业小类,体育服务业包括90个行业小类。在130个行业小类中,11个行业小类的全部活动属于体育产业活动,119个行业小类的部分活动属于体育及相关产业活动。

     

    3.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家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核算所需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2015年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资料;二是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资料,包括2016年有关专业统计年报资料、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资料、2016年GDP核算资料等;三是有关部门资料,包括财政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统计资料。


    01-15
  • 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和非制造业商...

     

    2017年1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走势总体平稳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解读2017年12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

     

    2017年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中国采购经理指数。对此,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进行了解读。

     

      一、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延续扩张态势

     

    2017年,制造业PMI总体走势稳中有升,年均值为51.6%,明显高于去年总体水平1.3个百分点,制造业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更趋明显。12月份,制造业PMI为51.6%,虽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但仍达到年均值水平,保持较强扩张动力。本月主要特点:一是生产稳步增长,需求持续释放。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为54.0%和53.4%,分别比上月回落0.3和0.2个百分点,但仍高于年均值0.1和0.3个百分点。二是国内外经济环境持续改善,进出口回稳向好。受世界经济整体复苏、全球贸易增速加快等因素影响,新出口订单指数和进口指数均连续两个月提升,本月为51.9%和51.2%,分别比上月上升1.1和0.2个百分点。三是企业采购意愿增强,市场预期乐观。采购量指数为53.6%,比上月微升0.1个百分点,为年内次高点。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8.7%,连续两个月上升,且高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四是新动能加快成长,发展质量不断提高。高技术制造业PMI为53.8%,比上月上升0.6个百分点,其年均值明显高于去年和制造业总体水平,引领制造业经济向高质量迈进。

     

      调查结果显示,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为62.2%和54.4%,分别高于上月2.4和0.6个百分点,均为连续两个月回落后再度回升。其中,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行业的价格涨幅明显。本月反映能源等原材料供应紧张和运输成本上涨的企业比重有所上升,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

     

      分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3.0%,比上月微升0.1个百分点,年均值为52.8%,全年保持较快增长;中型企业PMI为50.4%,比上月微落0.1个百分点,年均值为50.5%,全年总体处于扩张状态;小型企业PMI为48.7%,比上月下降1.1个百分点,年均值为49.0%,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仍需继续加大。

     

      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稳中有升

     

    2017年,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年均值为54.6%,高于去年总体水平0.9个百分点,一直保持在较高景气区间,全年非制造业延续平稳较快的扩张态势。12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5.0%,高于上月0.2个百分点,为四季度高点,年末扩张步伐有所加快。

     

      服务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3.4%,比上月小幅回落0.2个百分点,四季度该指数始终位于53.5%左右的景气区间,总体运行平稳。从行业情况看,邮政快递、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银行、保险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连续两个月位于57.0%以上的较高景气区间,市场需求旺盛,经营活动较为活跃,业务总量持续快速增长。餐饮、证券、房地产、居民服务及修理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临界点以下,业务总量有所回落。从市场预期来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0.3%,虽有所回落,但连续7个月保持在高位景气区间,年均值为60.1%,表明企业对服务业发展前景持续看好。

     

      建筑业景气度高位攀升。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63.9%,比上月上升2.5个百分点,年均值为60.9%,高于去年1.1个百分点,建筑业生产全年保持较快增长。从市场需求看,新订单指数为58.1%,比上月上升3.0个百分点,且高于年均值2.7个百分点,建筑业增长动力依然较强。

    01-02
  • 民生实事真惠民 市民齐赞政策好

    民生实事真惠民 市民齐赞政策好

    ——主城区市民认可“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


    素有“山水之城”称谓的重庆四山相隔、两江环抱,依靠路、桥、隧道跨越山水。2002年,为改变主城区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较为落后的局面,重庆市政府颁布实施《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力推动城市的有序运转和快速发展。时至今日,“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时代”持续约16年之后即将终结。市政府确定了事关民生的大事-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

    2017年12月,为了解重庆市主城区广大市民对“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出台之后的反映,重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的方式,开展了广泛的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77.32%的主城区市民对该项政策有不同程度的知晓和了解;其中,高达97.67%的主城区市民对此表示满意,数据表明该项政策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广得民意、深得民心。

    “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从某种程度上打破了以前传统“一刀切”的收费模式,在新收费办法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多种收费方式,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谁消费谁买单”。调查结果表明,有75.67%的主城区市民认为“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有利于“减轻车主出行成本”;46.28%的市民认为“收费方式灵活(按次收费、办理通行套餐、按车型收费、计重收费等)”,广大车主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经济合适的收费方式;37.78%的市民认为该政策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最直接的效应—刺激市民购车的需求,带动汽车产业发展,进而激发整个市场的活力;“其他”项占比2.76%。

    “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对于广大车主而言受益颇大,但还有2.33%的市民表示该项政策“不太好”。调查显示,这部市民主要存在以下担忧,如:“频繁往返区县会不会导致绕城高速成本增加”、“是否会导致内环交通拥堵”、“可能造成主城区停车位紧缺”、“汽车保有量增加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等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此次民意调查的数据客观反映出,“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是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的实际举措,是惠民利民的大实事。


    01-01
  • 2017年1-11月份重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1.5%

    2017年1-11月份重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1.5%


    1-11月份,重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1.5%,利税总额同比增长16.2%。

    1-11月份,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9.8%;集体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5.6%;股份制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8.7%;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0.7%;私营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0.6%。

    1-11月份,39个工业大类行业全部盈利。主要行业利润情况:汽车制造业同比下降11.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比增长74.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同比增长39.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比增长15.7%,医药制造业同比增长19.6%,农副食品加工业同比增长24.9%,通用设备制造业同比增长25.6%,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同比增长40.5%。

    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4.3%。

    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同比增长6.8%;负债合计同比增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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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负债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包括应向客户收取的货款、增值税款和为客户代垫的运杂费。

    产成品存货: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和增长量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12-27
  • 国家统计局:宁吉喆就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有关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
    宁吉喆就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编者按]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对2016年各省(区、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年度评价,联合发布了《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就年度评价工作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

     

      记者: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有何重大意义?

     

      宁吉喆:党的十八大作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决策。为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立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意见》和《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2016年,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从而形成了“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制度规范。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重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摒弃“唯GDP论英雄”的发展观、政绩观,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环境协调统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依据“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对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年度评价工作重在引导各地区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督促和引导各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对于推动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年度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宁吉喆:根据《办法》规定,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年度评价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计算绿色发展指数,即采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前6个方面55项评价指标计算各省(区、市)绿色发展指数,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成果;二是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通过组织抽样调查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突出反映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宁吉喆:为了做好年度评价工作,国家统计局制定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作为计算绿色发展指数的方法依据。制定计算方法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需要。根据考核工作对年度评价结果得分的要求,计算方法应满足对31个地区的绿色发展状况进行评价排序的需求,确保同一评价年度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横向可比。其次,严格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根据《办法》规定,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因此,计算方法在数据的收集、审核、确认,绿色发展统计指标转换,数据缺失指标的处理,标准化处理,指数计算等方面均严格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规定执行。第三,确保绿色发展评价科学客观公平。在计算方法研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各地区及有关专家的意见,最终确定采用经典、传统、公认并广泛应用的功效系数法作为绿色发展指数的标准化方法,确保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区均按照统一的方法进行评价,同一年度各地区的指数值可比较,以确保评价方法的公平性。

     

      按照《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规定,绿色发展指数所需数据来自各地区、各部门的年度统计,各部门负责按时提供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为了规范基础数据收集和报送工作,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13个部门采集基础数据,并对指标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范围和报送时间等作出规定。各有关部门均通过正式公函报送数据,并对部分地区没有数据的地域性指标进行认定,确保年度评价数据准确无误。评价过程从数据的收集、审核、确认,计算程序到评价结果的全流程,均可核查、可追溯、可解释。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的主要内容和调查方法?

     

      宁吉喆:为了科学组织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方案》。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旨在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满意程度。调查内容反映人居环境健康的各个方面,重点关注公众反映强烈且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包括社会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总体情况的满意度,对生态环境改善状况的判断,以及对地区自然环境、市政环境卫生及污染和治理情况等三方面的满意程度。

     

      调查采取分层二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分别以全国31个省(区、市)为总体进行抽样,充分考虑各地区人口规模和居民城乡结构,样本代表性强。调查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方式,由各省(区、市)统计局负责执行。实行异地调查制度,即每个调查单位仅负责对外省进行调查,不执行本省的调查工作,并且任何两个省份之间不出现交互开展调查的情况,确保调查的独立性。各省的访问过程全程录音,访问数据实时记录,调查过程全程可回溯。通过实地抽查、按比例审核调查录音等方式控制调查质量。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出具的抽样技术报告指出,各省(区、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的方差和绝对误差均低于抽样设计方案要求,抽样方案设计科学,估计量精度较高,调查质量控制较好,调查结果真实可信。

     

      记者:为什么部分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排名的差别较大,如何理解两者关系?

     

      宁吉喆:绿色发展指数是客观评价结果,依据各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来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国家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两者反映的侧重点不同。绿色发展指数侧重于从资源、环境、生态、经济等方面多维度、多层面地综合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进展;公众满意程度侧重于调查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绿色发展指数包括6个方面55项指标,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而公众对反映当地空气、水、居住周边环境等环境质量状况相关指标的主观感受相对更加深刻,在年度评价结果中也体现出“公众满意程度”与“环境质量指数”排名具有较为显著的相关性。

     

      记者:为什么有些地区的环境治理指数很高,环境质量指数很低?

     

      宁吉喆:“环境治理指数”重点反映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主要是地方政府在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方面开展的工作。“环境质量指数”重点反映大气、水、土壤和海洋的环境质量状况,既与当地的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也与当地的气候、自然条件、产业结构等因素有关。同时,环境质量的恶化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环境质量的改善也需要一个长期的治理和扭转过程,必须从调整经济结构、加大环境治理投入、严控环境污染等多角度共同发力,不断推进,逐步提高环境质量。

     

      记者:如何看待年度评价结果?

     

      宁吉喆:根据《办法》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价、五年考核。五年考核重在约束,年度评价重在引导。年度评价通过衡量过去一年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加快推动绿色发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同时也为五年考核打下好的基础。五年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年度评价结果可以引导各地区有的放矢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绿色发展指数是一项综合评价指标,可以利用6个分类指数来比较分析各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重点领域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于具有优势的领域巩固和保持,对于需要改进和提高的领域深入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加以落实,从而补齐绿色发展短板,从资源、环境、生态、增长质量、生活方式等全方位共同发力,实现全面协调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年度评价也是今后长期开展的一项常规工作,应当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根据《办法》要求,年度评价采用相同的标准来客观衡量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我们应当把关注点放到年度评价所反映的进展和揭示的不足上,下更大力气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针对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通过持续的努力使本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共同进步,向实现绿色发展不断迈进。

     

    2017年是首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我们将按照《办法》要求,结合今后每年工作的开展,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研究改进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方法,大力加强绿色发展统计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统计和监测的人员、设备、科研、信息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数据的质量,更好地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需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


    12-26
  • 2017年1-11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7%

    2017年1-11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7%

     

    2017年1-11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05.0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7%,较去年同期回落2.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较去年同期回落2.1个百分点(以下均为名义增长)。其中,11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5.58亿元,同比增长10.3%。

    社零1.png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925.91亿元,同比增长10.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79.09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99.30亿元,同比增长10.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28亿元,同比增长13.4%。

    按消费类型分,1-11月份,商品零售6259.90亿元,同比增长10.5%;餐饮收入1045.10亿元,增长12.0%。其中,11月份,商品零售631.55亿元,同比增长10.3%;餐饮收入104.03亿元,同比增长10.0%。

    2017年1-11月,全市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269.62亿元,同比增长29.8%,比限额以上法人非网络商品零售额增速高18.3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比重为6.7%,拉动限额以上法人商品零售额增长1.7个百分点。

    社零2.png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12-14
工作动态
  • 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完成“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

     

    民生实事真惠民,市民齐赞政策好

    ——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完成“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民意调查

     

    2017年12月,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顺利完成“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自主策划调查项目工作。本次调查全面围绕我市主城区市民对“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率和可预见性的影响三方面展开,通过民意调查了解市民的真实意愿,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今年1月1日,正值“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实施之际,《重庆日报》等报刊媒体刊载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结果,77.32%的主城区市民对该项政策有不同程度的知晓和了解;其中对此表示满意与认可的高达97.67%,认为“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从某种程度上打破了传统“一刀切”的收费模式,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谁消费谁买单”。

    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直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最大限度让利于民,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是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的实际举措,是惠民利民的大实事。

    01-10
  • 我市完成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初步选点工作

     我市完成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初步选点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我市于2017年底完成全市调查点初选工作,并按时上报核算司。本次初选单位数在国家布置的635家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增加669家,经过反复核实最终确定1304家。其中,工业企业767家,建筑业企业17家,服务业企业520家。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结合全市具体情况,为确保样本单位代表性,我市制定了科学的选点原则:一是选取各行业代表性强、财会统计制度完善、配合度高的企业,确保行业数据更加详实,消耗结构更加合理;二是尽量选择区域集中的企业,确保后续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积极与市局专业处室以及各区县统计部门合作,广泛听取推荐建议。

    此次初选工作完成后,我市将根据国家计划安排,结合名录库更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初选点核实,为下阶段正式开展培训和调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01-03
  • 市统计局四个强化圆满完成2017年全市城乡划分工作

     

    市统计局四个强化圆满完成2017年全市城乡划分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7〕68号)要求,市统计局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着力“四个强化”,圆满完成2017年全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更新维护工作。

    一是建立城乡划分变动情况摸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要求各区县在正式开展城乡划分数据维护工作之前,及时与当地民政、住建等部门沟通衔接,收集核实辖区内乡级、村级单位的变更情况和区划变动信息,为城乡划分代码的正式编制做好技术准备

    二是精心组织业务培训,强化业务指导。及时召开城乡划分业务培训会议,传达国家统计局城乡划分工作的新要求,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及城乡属性代码的结构、含义和编制规则等内容进行培训,并运用实例对城乡属性代码进行模拟编制。同时,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加强对各区县城乡划分工作的日常指导,及时解答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严格报送要求,强化规范操作。要求各区县严格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码规则》,根据本地区划变更和城乡划分数据变化的汇总情况,填写《年度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一览表》,提交行政区划变更文件和《城乡属性变更勘察说明》,表式和说明的格式及内容必须遵循统一样式,不得随意变更和遗漏,同时,数据上报前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

    四是扎实开展数据核查,强化质量控制。组织各区县认真开展城乡划分质量控制节点落实情况自查,填报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卷。同时,按照国家局城乡划分数据质量核查重点,市局组成质量检查组,对4个区县23个村级单位的城乡属性的认定和编制进行现场核查, 为准确反映全市城镇建设实际情况,提高城乡划分数据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12-22
  • 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传达《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

     

    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传达《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两办关于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厅字﹝2017﹞ 37号)精神,12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系列文件要求。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敬畏事物的本来面目,将真实、准确统计的思想植于心、见于行,坚决防止“数字注水”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惩弄虚作假行为,防止个别地方行政干预企业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要不断优化统计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现实需要,更加突出全面准确反映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

     

    12-18
  • 市统计局成功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

     

    市统计局成功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

     

    为积极响应中央和市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开展,12月4日,市统计局成功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

    知识竞赛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及相关党建知识为主要内容,各党支部联合小组组建6支队伍,每队选派3名选手参赛。竞赛分为个人必答题、小组必答题、抢答题三个部分,同时穿插观众答题环节。经过激烈的角逐,法规处、监评处、信管处、科培中心联合小组获得此次竞赛一等奖,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联合小组和办公室、人事处、执法总队联合小组分别获得二等奖,其余联合小组获得三等奖。

    此次知识竞赛时值岁末年尾,各处室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积极选派选手参赛。选手们认真准备,深入复习。赛场上,气氛紧张而热烈,各小组成绩此起彼伏,扣人心弦,选手们精彩的答题不时赢得现场的阵阵掌声;台下观众也跟随比赛节奏,熟悉和巩固十九大知识要点,展现了我局干部职工积极的参与热情和良好的政治素养。

    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旨在“以赛促学、以学促用”,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在全局形成人人学习十九大、人人宣传十九大精神的良好氛围。本次竞赛充分调动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丰富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形式,使大家在参与答题的过程中不断巩固学习成果,达到了竞赛的预期目的。



    12-05
统计知识
  • 关于服务业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服务业统计的问题


    问:民用航空和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中是否包含非中国航空或水运公司数据?

    答:民用航空运输量的统计对象为在我国境内注册从事运输飞行的航空运输企业,不包括在我国境内运输飞行的外国航空公司,比如港龙航空公司的运输量就不包含在《中国统计年鉴》的民用航空客货运量、客货周转量统计数据中。

    水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是所有在我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旅客和货物运输生产的船舶所完成的运输量。在其他国家注册的远洋船舶不属于我国水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它的所有数据不包含在《中国统计年鉴》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中。

    问:载货汽车是如何分类的?是否包括挂车?

    答:根据现行统计制度,中国的民用车辆分为汽车、电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和其他类型车六大类;载货汽车是汽车大类中的其中项,不包括挂车。载货汽车分为四种类型: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

    载货汽车

    重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

    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

    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问:月度“移动电话通话时长合计(含本地)”指标数据为何与工信部公布的不一致?

    答: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月度数据中“移动电话通话时长合计(含本地)”的统计口径包括移动电话去话通话时长和移动电话来话通话时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的统计口径仅为移动电话去话通话时长。

    问:PMI中的产成品库存指数为50%的含义是什么?

    答:制造业PMI指标体系中的各分类指数均采用扩散指数的计算方法,产成品库存指数高于50%时,表示产成品库存量环比上升;产成品库存指数等于50%时,表示产成品库存量环比持平;产成品库存指数低于50%时,表示产成品库存量环比下降。

     

  • 关于住户调查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住户调查的问题

     

    问:目前住户调查中发布的的收入口径是什么?

    答:从2013年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统一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并从2014年开始发布按常住地区分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时,为了满足政策制定的需要,在“十二五”期间仍发布农村居民纯收入。

    问:住户调查中家庭经营净收入的概念是什么?

    答:住户调查中的家庭经营净收入是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问:住户调查中的转移性收入具体包括哪些?

    答:住户调查中的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以及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问: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具体包括哪些?

    答: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类。

    问:农村家庭中持有城市户口的子女,给家中寄送的钱如何统计?

    答:住户的概念不等同于家庭,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并在城市中生活,那么在农村住户中就不包括该子女了,这个在城市生活的子女应该单独作为一个城镇的住户进行处理。

    这里是一个假设的情形:假如一户农村家庭,儿子去城市务工,长期在城市居住,并取得了城市户口,月工资收入为4000元,每月给家里的父母寄送1000元。那么,寄给农村父母的1000元,应该作为农村父母的转移性收入。城市子女的4000元收入是其工资性收入,而给农村父母的1000元,是该子女的转移性支出,将在可支配收入中扣除。

    问:目前住户调查中农民工在城市中的部分收入和消费,是不是有可能被遗漏?

    答:从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采用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采集数据,实现统一抽样,并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尤其是对家在农村又常年外出的农民工,其收支情况由原来在农村户籍地向其家人调查,改为在常住地向其本人直接调查,比较全面的掌握了农民工的收支情况。

    问:“外出农民工”、“本地农民工”“举家外出”是如何定义的?

    答: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举家外出:指农村劳动力及家人离开原居住地,到户籍所在乡镇以外的区域居住。

    问: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采取哪种方式,调查的范围是什么?

    答: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就业、收支、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 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30个村和23.5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 关于价格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价格统计的问题

     


    问:房价统计中70个大中城市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统计局每月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统计数据。70个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这些城市是2005年确定的,入选的依据主要参考了这些城市的经济实力、住宅成交量、城市规模以及区域辐射力,同时也兼顾了样本的区域代表性和房价统计工作基础。

    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是从1985年开始出版的吗?为什么19971998的年鉴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从业人员数据”变化很大?

    答:该年鉴是从1985年开始出版的。

    1997年的统计资料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从业人员数据与1998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由于1997年与1998年对于该项指标的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的。1997年前的口径是从业人员;1998年后的口径是单位从业人员。两者的口径最大差异在于从业人员包括农村从业人员,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农村从业人员。

    问:CPI的统计调查是否包括了电子商务?

    答:目前,我们计算和发布的CPI还不包含网购商品价格。网购作为一种新型的、快速发展的购物方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力在逐渐增强,如何将这部分商品的价格反映在CPI中,我们正在进行认真研究。

    问:CPI居住类包括哪些内容?住房估算租金是什么?

    答:现行的CPI调查中,居住类主要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住房租金、自有住房、水电燃料。其中建房及装修材料主要包括木材、木地板、砖、水泥、涂料、板材、玻璃、粘胶、厨卫设备等修建和装修房屋的材料;住房租金包括公房房租、私房房租及其他费用等;自有住房包括住房估算租金、物业管理费、维护修理费等;水电燃料包括水电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和煤气等其他燃料。

    居民购买的住房有两个属性,既有投资属性也有消费属性,其消费属性应该在计算CPI时有所体现。CPI中居住类的自有住房包括住房估算租金,就是充分考虑到住房的消费属性。住房估算租金是按具有相同市场价值的同类住房的租金来对自有住房产生的住房消费进行计量。

    问:如何计算以20106月为对比基期的20118月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数据有同比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一般是指当年某月与上年同月相比较计算的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一般是指当年某月与上月相比较计算的价格指数。

    如果要计算20118月以20106月为对比基期的CPI价格指数,可以根据环比指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即把20107月至20118月各月的CPI环比价格指数连乘。

    问:现实生活中通常用哪些指标反映通货膨胀率?

    答:通货膨胀是指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经济实际需要而引起的货币贬值和物价水平全面持续的上涨。一般认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等指标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

    问:CPI中“上年同月=100”和“上年同期=100”有什么区别?

    答:CPI中上年同月=100和上年同期=100分别被称为同比价格指数和累计平均价格指数。以2013年4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例,“上年同月=100”是指2013年4月价格以2012年4月价格为对比基数的价格指数,即2013年4月价格水平与2012年4月价格水平相比的百比数;“上年同期=100”是指2013年1-4月平均价格以2012年1-4月平均价格为对比基数的价格指数,即2013年1-4月平均价格水平与2012年1-4月平均价格水平相比的百分数。

    问:请问“一二三线城市的定义”及“划分范围”?

    答:目前,专家学者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时通常将城市划分为一、二、三、四线城市,但都没有严格统一的定义。国家统计局进行住宅销售价格调查的城市有70个,为了更好的研究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将70个城市划分为三类,一线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二线城市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其他副省级城市共计31个城市,三线城市为除一、二线城市之外的其他35个城市。

     

  •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就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答记者问

    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

    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就研发支出

    核算方法改革答记者问


    7月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公告。就此,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接受了《中国信息报》专访。

    问:为什么要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

    答:2009年,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颁布了新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2008年SNA),其中,研发支出资本化是新国际标准的重要修订内容之一。我国实施这一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研发支出快速增长,研发活动对经济增长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传统的核算方法对研发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反映得不够充分。新的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由原来作为中间消耗,修订作为固定资本形成,体现了研发成果所具有的固定资产的本质属性,即在未来一段时间的生产活动中不断得到使用,持续发挥作用。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要求“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国家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以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反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效果,体现科技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而激励研发投入,推动创新发展。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联合颁布2008年SNA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纷纷响应,调整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目前,绝大多数OECD国家都已实施了此项改革,有的发展中国家也进行了改革。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客观上要求我们尽快实施新国际标准,以提高核算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问: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研发是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简称,是指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知识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创造性活动。按照原来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研发支出主要作为中间消耗处理,而2008年SNA修订了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由此影响到增加值等指标的核算。在以前的核算中,研发活动的成果没有作为资产,而2008年SNA拓展了资产的边界,将研发成果作为知识产权产品,列入固定资产之下。

    2008年SNA颁布后,我们及时跟踪新国际标准的实施情况,深入研究了2008年SNA关于研发支出核算的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了发达国家的核算方法和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研发支出的基础资料情况,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我们采用国际通行的总成本法来核算研发活动的产出,主要包括中间投入成本、劳动力成本和固定资产成本三部分,并且利用永续盘存法核算研发资本存量;不变价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利用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人员工资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等加权平均,构建了研发投资价格指数。研发支出核算的主要基础资料为科技统计调查中的研发支出及其分类数据。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后,我们利用相关资料进行了试算。近期,我们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和我局制定的具体核算方法,我们利用最新的基础资料,系统地修订了1952年以来的GDP数据。

    问: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改革后,GDP和相关数据有何变化?

    答: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我国GDP总量、速度、结构等指标均有一定影响。

    (1)对GDP总量的影响。

    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相应增加。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各年GDP总量的增加幅度呈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加幅度为1.06%。如2015年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

    (2)对GDP速度的影响。

    改革后,由于历年的GDP总量均有所增加,因此对GDP增速的影响较小。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GDP增速年均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GDP增速提高0.04个百分点。

    (3)对GDP结构的影响。

    改革后,我国产业结构有所变化。如2015年,我国三次产业比例由原来的9.0:40.5:50.5,修订为8.9:40.9:50.2,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略有提高,第一、第三产业占比略有下降。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由原来的33.8%修订为34.3%。

    改革后,GDP最终使用结构有所变化。如2015年,最终消费支出减少766亿元,资本形成总额增加9564亿元;而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1.6%、45.0%和3.4%,分别比改革前变化-0.77、0.82和-0.04个百分点。

    问:请问此次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今年上半年GDP核算有什么影响?

    答: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有所增加。由于各个季度均有研发活动,因此每个季度GDP总量都相应有所增加。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们已对1992年1季度至2016年1季度的GDP数据进行了重新修订。从今年1季度的修订结果看,GDP总量增加1.3%左右。2季度我们将继续使用新的核算方法。

    从增长速度看,由于研发支出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相对快一些,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理论上GDP增长速度将有所上调。但是,由于研发支出占GDP比重很小,研发支出与GDP的增速差异并不大,因此其对GDP增速的影响十分有限。从2016年1季度GDP增速变化情况看,因核算方法改革增速变化幅度只有0.04%左右。

    问:国家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地区层面怎么办?

    答:目前,我国GDP核算实行分级核算的体制,即各省(区、市)的GDP数据由各省(区、市)统计局核算。这次推出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暂在国家层面实施。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开展地区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问题研究。主要思路是,以国家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为基础,结合地区研发支出基础数据的实际情况,制定地区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在地区层面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有的基础数据还不够支撑,难度较大,因此还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



  • 关于农业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农业统计的问题

     

    问:夏粮和秋粮包括哪些如何获得晚稻数据?

    答:夏粮即夏收粮食,指上年秋、冬季和本年春季播种,夏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如冬小麦、夏收春小麦、大麦、元麦、蚕豆、豌豆、夏收马铃薯等。

    秋粮即秋收粮食,指本年春、夏季播种,秋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如:中稻、晚稻、玉米、高粱、谷子、甘薯、大豆等。

    晚稻包括一季晚稻和双季晚稻,在现行统计制度中,一季晚稻和中稻是一起统计的,双季晚稻单独统计,所以无法单独测定晚稻数据。建议使用中稻和一季晚稻、双季晚稻数据。

    问:牲畜出栏率的计算方法。

    答:

               期内出栏头(只)数(包括出售和自宰)

      出栏率 = ————————————————————————×100%

           期初存栏头(只)数(可用上期期末头(只)数代替)

    问:猪肉产量如何计算出栏头数、均重和产肉率如何获得?

    答:

     猪肉产量 = 出栏肥猪头数 × 平均每头肥猪出售重量 × 肥猪产肉率(%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组织开展的全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中包括生猪生产情况调查,调查内容有生猪存栏、出栏、平均每头出售重量、出售价格、猪肉产量等指标。调查方法是生猪规模以上养殖户(单位)采取全数调查,规模以下养殖户采取抽样调查。产肉率是常识性指标,国家统计局每年开展专门调查对产肉率进行更新。

    问:农用柴油使用量和农林牧渔水利业的柴油终端消费量数据有何不同?

    答:《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表3-152009年中国农用柴油使用量为1959.9万吨,此数据是包括所有的农用生产和生活的柴油使用量,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0》表5-1中国能源平衡表(实物量)中的数据只包括农、林、牧、渔、水利业的使用量,两者的口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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