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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1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7%

发布日期:2017-12-14 来源:重庆市统计局

2017年1-11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7%

 

2017年1-11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05.0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7%,较去年同期回落2.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较去年同期回落2.1个百分点(以下均为名义增长)。其中,11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5.58亿元,同比增长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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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925.91亿元,同比增长10.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79.09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99.30亿元,同比增长10.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28亿元,同比增长13.4%。

按消费类型分,1-11月份,商品零售6259.90亿元,同比增长10.5%;餐饮收入1045.10亿元,增长12.0%。其中,11月份,商品零售631.55亿元,同比增长10.3%;餐饮收入104.03亿元,同比增长10.0%。

2017年1-11月,全市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269.62亿元,同比增长29.8%,比限额以上法人非网络商品零售额增速高18.3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比重为6.7%,拉动限额以上法人商品零售额增长1.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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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