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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1-06 来源:

重庆市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组织落实好重庆市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情况的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及《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全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随机选取检查对象。

(二)随机抽选检查人员。从全市各区县统计局中随机抽选执法人员参加抽查工作。

三、抽查内容

在确定的区县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工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等行业的“四上”企业,主要检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等主要指标统计数据质量,同时随机抽选一至二个乡镇(街道)、园区,检查统计基础工作等情况。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时间安排

2016年开始,每年随机抽查的调查对象不低于当年执法检查任务总量的30%,以后逐年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半年组织随机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时间一至二周。

五、组织抽查方式

(一)确定抽查区县,抽选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向被检查区县发出检查通知,到确定抽查的区县开展现场抽查工作。

(二)确定检查对象。在确定的区县统计局,由统计局人员现场作证,通过电脑随机程序,从该区县“四上”法人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选出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检查。

六、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专业处室,专业处室对检查对象的数据按实际情况处理,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区县数据审核评估的依据,并向局统计数据评估质量会审会报告运用情况。企业行政处罚结果要纳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要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七、区县抽查方式

各区县统计局参照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制定的随机抽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计执法随机抽查方案。原则上各区县每年随机抽查单位不低于5个。并将抽查的结果报市统计执法检查总队。

八、工作要求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切实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宣传,加强培训,引导统计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九、其他事项

开展统计执法随机抽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杜绝出现任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特别是提高执法程序、文书制作、证据获取等事项的规范性。遵守抽查工作纪律,抽查人员必须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文书制作使用统一格式,均采用电子打印件。现场工作过程中,注意记录发生的情况和问题,便于后期归纳总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